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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為歷史有紀錄人物的子孫,即使是小到不能再小的小腳色,多半都得有一點點認知,不管後人對自己的先人如何評述,只能微笑以對。好的評述是先人的福澤,不關我事,不好的要深自惕勵。而惡意栽贓呢?只能笑罵由人,總不成為了故世先人,跟今人上法院打官司。


過去的就讓他過去,人不該沈迷過往,何況還不是自己的,而是先人的。


但是,萬一事情仍沒有過去,每隔一段時間,就被翻炒一次,不停地傷害今人的情感該怎麼辦呢?如果活者的人跟先人的情感很深怎麼辦呢?逝者雖已矣,來者難追,又當如何?


多年前,當時的政治為那段歷史定調,並做出不確實的指控,家人想了想,請超級不喜歡談往事的奶奶,把他知道的事實寫出來,封存,最少等第三代的我也百年之後,再交給收藏這段歷史的圖書館,希望為歷史的拼圖補墜小小一塊。


沒想到不過十來年,紙已經快壞了,倒底該怎麼辦呢?是任由這段流失,還是換個方法收藏...


唉...


怎麼是我煩惱這個問題呢?臭爺爺,老是找麻煩,自己不說,得麻煩奶奶寫、我收藏,又不是當事人哪,幹嘛扯這個,那些奇奇怪怪的政治人物更怪,越炒越偏激,搞什麼嘛,是要到把對方趕盡殺絕才滿意?還是真的要把人趕到台灣海峽去?


其實只要立個法,直系祖宗10代、子孫三代內任何一人不出生在台灣者,為二等公民,不能當任何政治職位候選人,而這些人因為是二等公民,所以稅賦減半。


相信我,這種外省一、二、三、四...n代,99%都喜歡減稅勝於選總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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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ink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